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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我院教学质量管理的补充规定

2019-05-10

为加强统计与大数据研究院教师本科和研究生教学质量的管理,在学校有关规定的基础上,特制定本补充规定。

1.授课(本科和研究生课程)教师应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文件(2015-2016学年研政子3号)的要求提供课程教学大纲及时在教师系统里上传详细的教学大纲。

2.教学大纲应明确规定学生的考核方式和方法,包括平时成绩、作业、期中和期末考试成绩的计算方式以及最终成绩的计算方式。 具体实施可参见《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》(修订)

3.为协助教师的本科和研究生教学工作,授课教师可(以校经费、院经费、或个人经费)聘用助教。助教岗位的管理细则参见《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管理实施细则》(修订)。授课教师负责助教的管理工作并对因助教引起的教学事故负全责。

4.助教只协助授课教师的教学,无权决定学生考核和成绩的计算方式和方法。授课教师不得授权助教录入最终成绩。

5.学校有关规定的解释权在学校,本补充规定的解释权在院党政联席会议。

6.本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起生效。

附:

1、中国人民大学教学和教学管理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

2、关于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和使用工作的规定(2015—2016学年研政字3号 )

3、中国人民大学关于研究生教学工作检查的规定(2015—2016学年研政字2号)

4、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

5、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管理实施细则

6、中国人民大学调、停、代课规定